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悉依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外募集基金進行國外有價證券投資的種類和範圍,必須遵守該募集地的法律法規。這意味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進行國外基金募集和投資時,必須遵從當地法律的規定。例如,如果一個台灣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想在美國募集基金進行投資,該事業必須遵守美國相關的證券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