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0條的規定: 1. 如果基金的主要投資標的是結構式利率商品,則基金的名稱應該要包含「結構式利率商品」或類似的字詞。 2. 如果基金的主要投資標的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則基金的名稱應該要標明主要投資標的的字詞。 3. 前兩項的基金不得以「債券型基金」為名,並且在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要求到達的當天或次一個工作日,不能支付買回價金。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29&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112080003&mserno=202112080006 - 比如,一個基金的名稱為「結構式利率商品投資基金」,根據本條第一項的規定,這個基金的名稱已經標明了它的主要投資標的。 - 另外,如果一個基金的名稱為「轉換公司債基金」,根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這個基金的名稱應該要明確標明它的主要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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