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第三十二條之指數型基金,為符合指數組成內容而投資有價證券,得不受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限制。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4-1條規定,指數型基金根據其符合指數組成內容的投資方式,可以不受該管理辦法第54-1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限制。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指數型基金的投資組合只包含該指數所包括的有價證券,並且不涉及其他類型的投資,那麼它可以不受該限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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