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64條所規定: 1. 基金之受益權將按照受益權單位總數進行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憑證的受益權單位數則根據受益憑證上的記載來確定。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64 條 2. 受益人擁有根據受益憑證上所記載的內容行使受益憑證權利的權利。基金追加發行的受益權也享有同樣的權利。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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