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64 條

  1. 1.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依受益憑證之記載。
  2. 2.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依其受益憑證所載內容,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之。基金追加發行之受益權,亦享有相同權利。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64條所規定: 1. 基金之受益權將按照受益權單位總數進行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憑證的受益權單位數則根據受益憑證上的記載來確定。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64 條 2. 受益人擁有根據受益憑證上所記載的內容行使受益憑證權利的權利。基金追加發行的受益權也享有同樣的權利。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64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