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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應報經本會准;經核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二日內公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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