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應投資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和範圍。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以下是限制投資的有價證券類型: 1. 上市有價證券。 2. 上櫃有價證券,即經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有價證券。 3.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的承銷有價證券。 4. 政府債券、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等募集發行的債券。 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的基金受益憑證。 6. 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7.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投資項目。 至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的種類和範圍則由主管機關(本會)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