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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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基金簡介。 二、基金性質。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經本會核准得自行保管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 四、基金投資。 五、投資風險揭露。 六、收益分配。 七、申購受益憑證。 八、買回受益憑證。 九、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 十、基金之資訊揭露。 十一、基金運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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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基金概況應記載以下事項: 一、基金簡介:應提供基金的名稱、設立日期及基金類型等相關資訊。 二、基金性質:應說明基金的目標、風險程度、報酬期望等特性。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應詳細說明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以及基金保證機構的責任和角色。 四、基金投資:應列出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範圍、投資標的等相關資訊。 五、投資風險揭露:應詳細揭示投資基金產生的風險,並提供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六、收益分配:應說明基金分配收益的方式與標準。 七、申購受益憑證:應說明申購基金的程序、申購價格及所需文件等相關細節。 八、買回受益憑證:應說明買回基金的程序、買回價格及所需文件等相關細節。 九、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應說明受益人在基金中的權利,以及基金運作所需支付的費用。 十、基金之資訊揭露:應說明基金資訊的揭露方式及頻率。 十一、基金運用狀況:應說明基金的運用狀況,包括投資組合、持倉比例等相關資訊。 以上回答參考資料: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00120 提供了法規相關的資訊揭露事項,其中包括基金簡介、基金性質、投資風險揭露等應該記載在基金公開說明書中的事項。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00121 該法規細則提供了詳細的條文內容和相關的範例,例如第10條中對於基金概況應行記載事項的具體解釋和示範。
- 核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受益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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