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 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6條,申購受益憑證應該記載以下事項: 1. 申購的程序、地點和截止時間:申購者應該了解如何進行申購,申購的地點和截止時間是重要的信息,應該在公開說明書中明確說明。 2. 申購價金的計算和給付方式:申購者應該清楚知道申購價金是如何計算的,並且知道如何支付申購價金。這些信息應該在公開說明書中詳細說明。 3. 受益憑證的交付:申購者應該知道他們將如何獲得受益憑證,這可能涉及文件的交付或其他程序,應該在公開說明書中解釋清楚。 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基金不成立的處理:如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基金不成立,申購者應該知道他們的申購將如何處理。這些情況應該在公開說明書中說明清楚。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