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2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在營業執照中載明業務種類,才能經營該業務。如果沒有經過核准並在營業執照中載明,則不能進行經營。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如果想要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需要按照該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申請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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