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 38 條
- 1.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經本會保險局認可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所定銷售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之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業務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 三、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替代之。 四、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五、同業公會出具審查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所定人員資格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六、依全權委託管理辦法規定應製作之說明書。 七、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外國保險業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 八、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九、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業務章則。 十、會計師專案審查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之審查報告。 十一、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 2.前項第九款業務章則,應載明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原則、作業手續、權責劃分、業務紛爭處理、人員教育訓練與管理事項、資訊交互運用或廣告等經營業務有關之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等內部控制制度。
- 3.第一項第十款之會計師,應以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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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 38 條》的規定,保險業如欲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需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書及以下文件: 1. 經本會保險局認可的符合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所定銷售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的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 範例:投資型保險的產品文件及相關認可文件 2. 營業計畫書,其中應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等內容。 範例:營業計畫書,詳細描述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運作方式 3. 載明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可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的文件代替。 範例:董事會議事錄,記錄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討論內容 4. 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範例: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列出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負責人員 5. 同業公會出具的審查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所定人員資格合格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範例:同業公會出具的審查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所定人員資格合格名冊,列出了合格的人員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6. 根據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應製作的相關說明書。 範例: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所要求製作的說明書及相關文件 7.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外國保險業可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的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 範例:相關人員無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行為的聲明書 8.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如果申請已經超過年度開始六個月,還需要提供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範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確保財務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9. 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業務章則。 範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業務章則,包括經營原則、作業手續、內部控制制度等內容 10. 會計師專案審查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報告。 範例:會計師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報告文件 11. 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範例: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確保申請文件的真實性 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法規及相關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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