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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11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部門主管、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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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配置人員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需要根據其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和內部控制的管理需求,配置適足和合適的部門主管、經理人和業務人員。此外,他們還必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配置人員管理規則》的資格條件。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配置人員管理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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