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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36 條

  1. 1.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載明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二、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三、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2. 2.前項第二款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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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36條,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期貨信託事業如果要申請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交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董事會議事錄,其中應記載有關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的決議。 2. 內部控制制度,其中應載明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的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的兼任情況及行為規範。 3. 申請書及附件的聲明書,其中聲明書要載明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36條,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期貨信託事業在申請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時,需提交董事會議事錄、內部控制制度及聲明書等文件。例如,一家期貨信託事業的董事會在經過討論後,決議同意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該董事會議事錄即為申請文件之一。另外,該期貨信託事業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其中應載明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該業務的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的兼任情況及行為規範。最後,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的聲明書也是申請文件之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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