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
- 2.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律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需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才能進行營運。每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只能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這些規定可以在《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的第3條找到。根據這些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需要經政府核准並設立相關的規章制度才能開展相應業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