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這一條有以下兩項款: 1. 保管事業應逐日與參加人核對參加人帳簿記載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餘額之數額。 根據這項規定,保管事業和參加人應該每天核對參加人帳簿上有關有價證券的送存、領回和餘額數量。 2. 前項對帳資料不符時,參加人應即與保管事業共同查明錯誤原因並更正之。 根據這項規定,在帳簿資料不符的情況下,參加人應立即與保管事業一起查明錯誤的原因並進行更正。這個規定確保了帳簿資料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保管事業和參加人之間的帳簿資料相符,以確保有價證券的安全保管和交易的準確性。透過每日核對和及時更正錯誤,可以有效地防止帳務錯誤和潛在的風險。以下是一個與這項法規相關的範例: - 假設保管事業發現了一筆帳簿中有價證券的數量和參加人的記錄不符。根據法規,該保管事業應立即與參加人聯繫,一同查看資料並找出錯誤的原因。如果發現錯誤是由於系統故障或記錄錯誤所致,他們應該一起進行更正並確保帳簿資料的準確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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