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應自登載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根據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14條,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應自登載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這意味著參加人應該保存其帳簿、客戶帳簿以及相關的入帳憑證至少十五年。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有價證券的交易記錄和相關資料能夠長期保存,以便追溯和核實。例如,如果有價證券交易發生爭議或需要進行稅務審查,參加人可以根據保存的帳簿和憑證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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