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其業務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會商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國外期貨交易法第 3 條規定,此法所指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而如果該法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務,應該與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協商處理。 參考資料:最新國外期貨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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