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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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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之申請設立許可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更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4 條的規定,如果期貨交易所的設立許可事項有任何變更,該交易所應提供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期貨交易所最初取得設立許可,而後其交易所所在地或經營範圍有所變更,根據第 14 條的規定,該交易所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申請更正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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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4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之申請設立許可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更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