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之申請設立許可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更正。
根據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4 條的規定,如果期貨交易所的設立許可事項有任何變更,該交易所應提供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期貨交易所最初取得設立許可,而後其交易所所在地或經營範圍有所變更,根據第 14 條的規定,該交易所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申請更正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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