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8條,期貨交易所的經理人在具備一定資格的前提下,才能擔任相應職務。具體要求如下: 1. 經驗資格: - 第一項要求是具有期貨機構工作經驗至少兩年,並曾擔任期貨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 - 第二項要求是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合計三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 - 第三項要求是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擔任期貨、證券或金融機構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 - 第四項要求是曾任期貨、證券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 - 第五項要求是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能事實足資證明具備期貨相關專業知識,且足以擔任該項職務。 2.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須經申報核備: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需要向本會申報核備,經批准後才能執行相關業務。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以最新版本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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