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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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之監視範圍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契約價格與期貨交易契約相關標的價格(包括不同交割月份契約、不同交易市場同一或相關契約及期貨交易契約之現貨標的價格等)及其變動。 二、期貨交易契約交易數量、未沖銷部位及其變動。 三、期貨交易人、期貨業及結算會員之期貨交易契約交易量、未沖銷部位、集中情形及其變動。 四、期貨交易契約實物交割之供需情形。 五、期貨市場不實資訊與流言。 六、期貨業及結算會員之財務、業務狀況。 七、直接或間接影響期貨交易或其相關現貨交易之不法行為。 八、其他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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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市場監視準則第3條的內容,期貨市場的監視範圍應包括以下事項: 1. 期貨交易契約價格與期貨交易契約相關標的價格,包括不同交割月份契約、不同交易市場的同一或相關契約,以及期貨交易契約的現貨標的價格等。這意味著需要監控期貨價格以及其相關標的的價格變動情況。 2. 期貨交易契約的交易量、未沖銷部位以及其變動情況。這涉及到監視期貨合同的交易量以及未平倉合約的情況。 3. 期貨交易人、期貨業務和結算會員的期貨交易契約交易量、未平倉合約、集中情況以及其變動情況。這要求監測參與期貨交易的人士、業務和結算會員的交易量、未平倉合約、集中度等情況。 4. 期貨交易契約實物交割的供需情況。這意味著需要監控期貨交易契約的實物交割情況,包括供應和需求情況。 5. 期貨市場的不實資訊和流言。這要求監視期貨市場中可能存在的虛假資訊和謠言。 6. 期貨業務和結算會員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狀況。這涉及到監測期貨業務和結算會員的財務健康狀況以及業務運作情況。 7. 直接或間接影響期貨交易或其相關現貨交易的不法行為。這要求監視可能對期貨交易或其相關現貨交易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不法行為。 8. 其他可能對市場秩序產生影響或損害公益的情況。這包括其他可能對市場秩序產生影響或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的情況。 根據期貨市場監視準則第3條的規定,期貨市場監視應涵蓋上述各項事項。相關資料可參考「期貨市場法規」和「期貨市場監視規範」等法規文件,以瞭解更多詳細規定和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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