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1

快速跳轉
  1. 1.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時,得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顧問業務。
  2. 2.前項所定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顧問業務,以該事業已取得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許可或許可證照為限,並應符合第五條規定。但該事業不符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條件,而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該五款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11條的規定,當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時,可以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顧問業務。這意味著這些事業可以在申請許可時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進行期貨顧問業務。 根據同條第2項的規定,前述的這些事業若要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顧問業務,必須已經取得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許可或許可證照。此外,該事業還必須符合第5條的規定。然而,如果該事業不符合第5條第1項第3款至第7款的規定,但其情況已經具體改善並經過主管機關的認可,則可以不受第5條該五款規定的限制。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8條的規定,期貨顧問事業是指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有關事業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發行有關交易之出版品、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等。期貨經理事業則是指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的事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 11 條規定:「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時,得同時申請其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