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之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 二、防範利益衝突之操作規則。 三、載明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決議之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 四、董事及監察人無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六、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證明文件。但未與相關機構訂立市場使用契約者免附。 七、案件審查表。 八、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
根据《期货顾问事业设置标准第8条》,期货经纪商、期货经理事业、证券经纪商及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如果想申请兼营期货顾问事业,需要填写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一、营业计划书:包括兼营期货顾问事业的经营原则、未来两年内兼营期货顾问事业的业务发展计划、内部组织分工、人员招募与培训计划以及场地设备概况。 二、防范利益冲突的操作规则。 三、记录兼营期货顾问事业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 四、董事及监察人作出声明,确认没有违反期货顾问事业管理规则第19条规定的情况。 五、最近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务报告。 六、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的证明文件。但如果未与相关机构订立市场使用契约,可以免附。 七、案件审查表。 八、申请书及附件所载事项均为真实无虚假或隐匿的声明。 参考资料:《期货交易法》、《期货顾问事业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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