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9條的規定,想要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需要在主管機關許可之後的六個月內,依法變更公司章程並辦理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公司註冊。在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公司章程和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2. 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3. 具備期貨顧問事業經理人和業務員資格審查合格的名冊和資格證明文件。 4. 經理人和業務員的聲明書,聲明未有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的情事。 5. 最近一期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除非與申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時檢具的財務報告相同。 6. 已根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的規定存入營業保證金的證明文件。 7. 符合第5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的證明文件,除非沒有與相關機構簽訂市場使用契約。 8. 符合第7條的規定的證明文件。 9. 案件審查表。 10. 申請書和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的聲明書。 第2款中的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包括期貨顧問事業經理人和業務員的行為規範和兼任規定、部門間權責劃分、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場所共用、業務紛爭處理程序、廣告、舉辦講習和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推介建議等經營活動,並禁止與客戶利益和非期貨顧問事業業務造成衝突或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以及風險分隔事項。 第3款規定,如果事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證照,則兼營許可將被廢止。但如果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只能展延一次。 最後,第4款規定,非以期貨顧問事業業別加入同業公會的事業不得開辦期貨顧問事業的業務。 參考資料: 1. 《期貨交易法》: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Case.aspx?p=A&t=A01&k1=%E6%9C%9F%E8%B2%A8%E4%BA%A4%E6%98%93%E6%B3%95 2.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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