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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16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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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16 條,如果違反該法所處的罰鍰,在限期內未繳納的情況下,將根據法律進行強制執行。即如果被處罰者在限期內仍未繳納罰款,相關機關將採取進一步的執行措施,如查封資產或強制扣押財產來追討罰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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