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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17 條

法人違反本法有關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其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故意、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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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當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行政法上義務時,該法人的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視為該法人的故意或過失。這表示當這些人在履行職責時出現故意或過失時,法人將被視為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例如,如果一家投資信託公司的負責人故意或過失地違反了法規,該公司將被視為有故意或過失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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