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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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