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22 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22條,該法施行前已經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但與本法規定不符的機構,在本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內,應按照本法的規定進行處理。這表示在該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已經經營相關業務但未符合該法規定的機構,必須在一年之內適應新法,調整其經營行為以符合新法的規定。 可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立法院法案說明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