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23 條
快速跳轉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23條規定,本法的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一條款,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法律的目的和需要,制定具體的施行細則來管理和監管證券投資信託和顧問業務。這些施行細則可能包括業務運作的許可要求、監管措施、業務範疇的定義和界定,以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施行細則的制定將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然而,具體的施行細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文件和主管機關的公告、指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了解最新的規定和要求。因此,對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23條的細節以及具體的施行細則,我們需要查閱主管機關的相關文件和指引以獲取最新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版
(0930611 制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細則,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611 制定)
本法之施行細則,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