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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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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經理或保管費用之上限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費用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狀況限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3條,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所需支付的費用,以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基金保管機構收取的經理費用或保管費用的上限,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的費用項目,主管機關可根據市場狀況進行限制。 根據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第13條並未提及具體的費用項目和上限限制,而是讓主管機關根據市場狀況進行相應的限制。因此,具體的費用項目和上限限制可能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以及市場狀況而有所不同。

立法沿革 1

(0930611 制定)

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經理或保管費用之上限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費用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狀況限制之。

立法理由為保障受益人權益,明定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狀況限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向受益人收取之申購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及經理、保管費用之上限。

  • 受益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611 制定)

為保障受益人權益,明定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狀況限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向受益人收取之申購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及經理、保管費用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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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3 條規定:「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經理或保管費用之上限及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