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產品升級計畫
法律人の許願池
顧客訪談大募集
教學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 三 節 基金之保管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其自有財產所負之債務,其
債權人
不得對於基金資產為任何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
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按基金帳戶別,獨立設帳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基金募集、私募、發行及行銷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基金之操作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基金之保管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基金之買回
開新分頁
第 五 節 基金之會計
開新分頁
第 六 節 受益憑證
開新分頁
第 七 節 受益人會議
開新分頁
第 八 節 基金之終止、清算及合併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通則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自律機構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行政監督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罰則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附則
開新分頁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法規是在說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的基金,以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基金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應該要分開管理。也就是說,基金的資產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要分開來處理,不能混在一起。此外,基金保管機構還需要按照法律、命令和契約的規定,為每個基金設立獨立的帳戶,來保管基金的投資資產。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小明想要投資一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他把錢交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而這筆錢就會被用來買進基金的投資資產。這些投資資產是獨立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基金保管機構的自有財產的,所以即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有債務,也不能用基金的投資資產來償還債務。此外,基金保管機構還需要為這個基金設立獨立的帳戶,來保管基金的投資資產,以確保基金的資產安全。
問題回報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