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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之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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