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39

快速跳轉

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六、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39條的規定,下列情況應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方可進行。但如果主管機關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更換基金的保管機構,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更換受託公司,也就是進行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公司,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終止與受益人的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調整受託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的經理或保管費用,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的基本方針及範圍,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六、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例:如果基金公司決定進行其他對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正,且該修正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則需要經過受益人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28

立法沿革 1

(0930611 制定)

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二、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三、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四、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之經理或保管費用。   五、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六、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立法理由明定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由,俾確實保障受益人權益。

  • 受益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611 制定)

明定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由,俾確實保障受益人權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9 條規定:「下列情事,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