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43

快速跳轉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程序如下: 一、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應報經主管機關准;經核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二日內公告其內容。 二、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3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的變更程序如下: 一、如果是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經核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在核准後的兩天內公告變更後的內容。 二、如果是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必須在變更後的五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具體有關該法條的參考資料如下: - 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務規則 - 行政院主計處相關資料 -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公告 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本,並未含有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3條直接相關之內容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立法沿革 1

(0930611 制定)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程序如下:   一、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二日內公告其內容。   二、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立法理由參照日本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第二十九條及現行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明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程序及相關公告事宜。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30611 制定)

參照日本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第二十九條及現行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明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程序及相關公告事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3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變更程序如下: 一、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證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