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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49 條
清算人應自清算終結申報主管機關之日起,就各項帳簿、表冊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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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9條規定,清算人在清算終結後應申報給主管機關。根據此法第49條,清算人應該保存清算期間使用的各項帳簿和表冊,保存期限至少為十年。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清算人在清算結束後還能保存和提供相關的記錄及資訊。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監督管理委員會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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