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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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9條規定,清算人在清算終結後應申報給主管機關。根據此法第49條,清算人應該保存清算期間使用的各項帳簿和表冊,保存期限至少為十年。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清算人在清算結束後還能保存和提供相關的記錄及資訊。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監督管理委員會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30611 制定)
清算人應自清算終結申報主管機關之日起,就各項帳簿、表冊保存十年以上。
立法理由為利未來之監督查證,爰明定清算帳簿、表冊之保存期間。
- 清算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611 制定)
為利未來之監督查證,爰明定清算帳簿、表冊之保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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