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前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2. 前項關係人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