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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
  2. 前項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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