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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81 條

  1.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
  2. 2.前項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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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1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的事項發生後的兩日內,必須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2. 主管機關會就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的事項進行定義。 根據最新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資料,例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相關函令,其中可能包含對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範例可能包括事項的具體範圍、發生的時點、公告及申報的方式等等。藉由參考這些資料,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1條的細節及應用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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