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此問題所提到的《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1條,根據該條的內容,此辦法是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二第2項規定所制定的。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二第2項的規定,發行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比例的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并規定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和義務。 例如,假設一家發行公司的股權成分為公開發行1000股,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該公司可能需要設立獨立董事,以確保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並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要求和程序以《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的規定為準,該辦法將更詳細地規定獨立董事的選舉程序、任期、責任職責等方面的事項。 以下是《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1條的完整內容: 第 1 條 為制定獨立董事之選任及履行其義務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