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3

快速跳轉
  1. 1.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對參訓會計主管舉行測驗,測驗合格者始發證明,並據以填報合格人員名冊。
  2. 2.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參訓會計主管之姓名及前一年度之進修情形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檢附前一年度實際辦理之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參加人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資料陳報主管機關,如陳報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之認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3條,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在對參訓會計主管進行測驗時,需確保其合格後才能核發證明並填報合格人員名冊。此外,該機構每年一月底前應將參訓會計主管的姓名及前一年度的進修情形報送主管機關,並附上相關資料如實際辦理的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參加人數與講師的學經歷等,供主管機關備查。如果報送內容不符合規定,主管機關有權取消該機構的會計主管進修機構認定。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3 條規定:「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對參訓會計主管舉行測驗,測驗合格者始核發證明,並據以填報合格人員名冊。經認可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