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提供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 二、提供其他金融商品之櫃檯買賣。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根據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第 4 條,櫃檯買賣事業可以經營提供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提供其他金融商品之櫃檯買賣,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相關業務。 舉例來說,一家櫃檯買賣事業可以提供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買賣服務,也可以提供期貨、選擇權等其他金融商品的買賣服務。此外,如果主管機關核准了其他相關業務,該櫃檯買賣事業也可以經營這些業務。 參考資料:《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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