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第6條的規定,經營櫃檯買賣事業的申請人需向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章程:應包含公司的組織架構、權力分配、業務範圍等內容。 2. 營業計畫書:該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 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櫃檯買賣的相關事項。 - 公司內部組織和內部會計控制的相關事項。 - 櫃檯買賣的電腦規劃事項。 - 其他與業務經營相關的事項。 3. 發起人名冊:該名冊應包含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和出資金額等信息。 4. 發起人會議紀錄:應含有發起人之會議內容及相關決議事項。 5.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的文件:如有其他相關文件或證明,申請人需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提交。 根據資料,這些文件和資訊的目的是供主管機關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經營櫃檯買賣事業的資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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