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