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第一項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交付和返還應採取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的方式進行。這表示在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中,證券商應該將相關的證券和擔保品證券從一個帳戶劃撥或登記到另一個帳戶,以完成交付和返還的程序。 根據第二項規定,證券商應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相關資料傳送給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進行有價證券撥付的程序,或者通知清算銀行進行轉帳登記的程序。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交付和返還程序能夠順利進行,並保障相關資料的準確和完整性。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和清算銀行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協助證券商進行相關的操作和手續,確保交易的有效執行。 參考資料: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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