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 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根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證券商在進行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時,必須將以下資訊公布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同時也要傳送給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 每日可借貸的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 2. 有關證券借貸的利率和服務手續費。 3. 其他由主管機關規定必須揭示的事項。 上述資訊的公布和傳送,有助於投資者瞭解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相關規定和費用,並且提供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相關資料可參考最新的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和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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