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 35 條」,這個條款規定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的交付和返還方式。根據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的規定,交付和返還應使用轉讓登記方式,這意味著借出的公債會在中央登錄債券的過程中轉讓給借款人。但是,如果是分割公債的交付和返還,則應該使用帳簿劃撥方式,這意味著借出的公債會在帳簿上進行劃撥,而不是進行實際的轉讓。至於具體的範例或資料,很抱歉我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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