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期貨信託事業,指以經營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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