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之名稱應標明期貨信託字樣。但依第三章規定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