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 42 條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之預估。 三、載明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五、分支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但與前次申請許可設置分支機構時檢具之內部控制制度相同者免附。 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審查表。 七、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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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42條的规定,期货信托事业在设立分支机构以便办理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和销售业务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一、公司章程。 二、经营计划书:应载明分支机构办理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和销售业务的经营原则、内部组织分工、人员招募和培训计划、场地设备概况以及未来一年财务状况的预估。 三、载明设置分支机构办理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和销售业务决议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四、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务报告。申请时已超过年度开始六个月的,应追加上半年度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财务报告。 五、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次申请许可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同的,可以免附。 六、期货信托事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和销售业务审查表。 七、申请书及附件所载事项无虚假或隐匿的声明书。 最新参考资料:《期货信托事业设立及运营相关规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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