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3條,該條規定了期貨信託事業在運用所募集的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和外國有價證券時的限制。 根據該條第1項,期貨信託事業在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的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時,其種類和範圍包括以下幾個限制: 1. 上市有價證券 2.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上櫃有價證券 3. 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承銷的有價證券 4. 政府債券 5. 依法募集發行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 6.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的基金受益證券 7. 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8.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投資的項目 根據該條第2項,期貨信託事業在運用前項第5款所投資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時,應該在公開說明書中揭露這些債券的評等等級。 根據該條第3項,期貨信託事業在運用對國內不特定人所募集的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時,其種類和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了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3條對期貨信託事業在投資國內和外國有價證券時的種類和範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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