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保證型及保護型等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的相關規定。 根據該條第1項,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保證型及保護型等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這表示期貨信託事業有權發行這些不同類型的期貨信託基金。 根據第2項,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是指在期貨信託基金存續期間,借助於保證機構的保證,在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的本金保證。這意味著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的受益人在基金到期時可以確保其本金的一定比率。 根據第3項,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是指在期貨信託基金存續期間,借助於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工具,在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的本金保護。這表示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的受益人在基金到期時可以確保其本金的一定比率。 根據第4項,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的保本比率應達投資本金的90%以上。除了保本操作之外,該基金的資產還可以投資於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內外固定收益商品或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應存放在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的銀行中,且最高比率不受限制。 根據第5項,期貨信託事業使用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的範圍受制於第38條第1項第1款和第2款的限制,並需遵守相關規範。 根據第6項,保證型期貨信託基金應經保證機構保證。保證機構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證業務,且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的本國銀行。 根據第7項,保護型期貨信託基金在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中除了需清楚說明該基金不提供保證機構保證之機制外,還不得使用保證、安全、無風險等類似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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