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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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依本規則辦理之。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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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2條,當申請人想要領取會計師證書及申請執業登記時,需要依照該規則的規定進行辦理。若本規則對某些事項未加以規定,則需要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若要進一步了解領取會計師證書及申請執業登記的具體要求,可參考由經濟部證券暨期貨局所公告的《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辦理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提供了相關申請程序、所需文件、申請資格等相關資訊,可作為參考範例。
- 業名詞
- 適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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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