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非股東董事監察人及非會員董事監事選任標準及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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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非股東、非會員董事、監察人或監事,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曾擔任證券、期貨或金融相關機構經理或相當職位以上職務合計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於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擔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證券、期貨、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或資訊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三、曾任證券、期貨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熟稔證券、期貨或金融管理業務,著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聲譽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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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所非股東董事監察人及非會員董事監事選任標準及辦法第3條》,證券交易所非股東、非會員董事、監察人或監事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曾擔任證券、期貨或金融相關機構經理或相當職位以上職務合計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舉例:候選人A於ABC大學畢業,並曾在國內一家大型證券公司擔任高級經理職位五年以上,且表現傑出。 二、於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擔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證券、期貨、投資、財務金融、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或資訊等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舉例:候選人B於DEF大學任教十年,教授相關金融課程,且被公認為該領域的權威學者。 三、曾任證券、期貨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合計五年以上,並曾任簡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舉例:候選人C在一家證券監管機構擔任高階管理職位長達七年,且在職期間表現優秀。 四、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合計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舉例:候選人D在一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執行會計師超過五年,並擁有良好的專業聲譽。 五、熟稔證券、期貨或金融管理業務,著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聲譽卓著者。 舉例:候選人E是一位在證券領域有卓越成就的專家,他發表了多篇研究報告並獲得業界的高度讚譽。 以上資格條件及範例參考自台灣證券交易所相關法規文件。
- 非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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