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4條,期貨商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按照以下規定繳納證照費用: 1. 若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則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五千元。 2. 若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則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 另外,《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4條還規定,證券交易輔助人在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照時,需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但若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而導致地址變更,則可免繳證照費。 參考資料:《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操作要點》第6條第1項: -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的證照費每次申請需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 期貨商申請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的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需繳納新臺幣二千元的證照費。 - 證券交易輔助人申請換發證照時需要繳納新臺幣一千元的證照費。 - 若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導致地址變更,則免繳證照費。 範例:一家期貨商欲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則需要事先繳納新台幣五千元的證照費用。如果該期貨商還想申請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需要額外繳納新台幣二千元的證照費。若證券交易輔助人想要換發許可證照,需繳納新台幣一千元的證照費。然而,如果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導致地址變更,則可以免繳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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